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patricia

論 宗教真實和科學真實相瑜伽的展望。

  [复制链接]
净美 发表于 2011-7-19 16: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心靈的形態之一----生命的形式也必然是無限的,生命的範疇也是無限的,個體的生命突破只可“一次”的一期生命的世俗理解:生命的形態可以突破此肉身的局限,在多維時空並存、顯態和隱態並存,也可以以不同的載體呈現的演化過程,因此才有個體生命經過“粗細微精妙”脈中的“炁”與宇宙現象的全息,因為原本就是一體。
您就是您的時空和境遇,一切由您的心識變現,因此,可能由於心識所造的業力現前而諸事不順,也可能由於您的德行而出現“聖天象”。一切均顯現於“不連續的整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净美 发表于 2011-7-19 16: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系统性而又当机活泼的妙用,中国汉传密学最大限度地恢复信仰的纯粹性,达到并体现佛教研究的“宗教的真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净美 发表于 2011-7-19 16: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亟待拓展它的灵性上升空间,不但要研究形而下,也可以有学科分支研究形而上,可以研究显态,还要研究隐态,研究物质,也研究精神。这样才能戒除其狭隘,霸气,偏执的局面,才能恢复其宇宙实相意义上的“客观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净美 发表于 2011-7-19 16: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信仰個體普遍不再有宗教使命感,不再有超越性洞察力和熱忱;心靈與宇宙超越性力量相融相契的狀態可以使人自然超越小我的欲望,可以使戒律成為通向進一步解脫的操作規程;而如果沒有這內在靈性熱忱的支撐,勢必以低層次的欲望取代,戒律會蛻變,成為苦不堪言的人性枷鎖,坍塌只是時間問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净美 发表于 2011-7-19 16: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易经》深深影响了荣格,他曾说:
几年以前,当时的不列颠人类学会的会长问我,为什么像中国这样一个如此聪明的民族却没有能发展出科学。我说,这肯定是一种错觉。因为中国的确有一种‘科学’,其 ‘标准著作’就是《易经》,只不过这种科学的原理就如许许多多的中国其它东西一样,于我们的科学原理完全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净美 发表于 2011-7-19 16: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21世纪是灵性觉醒的世纪,科学正面临一次灵性带来的渗透和变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无尽灯 发表于 2011-7-19 17: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認為宗教的真實與科學的真實相統一對於全人類在宇宙實相層面上認知與實踐有巨大的價值和意義。恢復宗教的真實,恢復信仰的純粹性,在於實踐宗教不斷超越和突破的特質,如此才能接觸宇宙靈性的活水源頭。中國漢傳密學的至極無見地,肇源法性阿絲律耶升起大用的三身法性身佛‘阿達爾嘛佛如來’、‘普賢王佛如來’、‘毗盧遮那佛如來’正是宇宙靈性的本源;根據“唯識無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vcd 发表于 2011-7-19 17: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聖密宗的宇宙觀涵蓋了六者兩類:
〝一 個完整的形而下的世界和一個完整的形而上的世界的總和構成一個完整的宇宙〞;
〝一個顯態的顯性的世界和一個隱態的隱性的世界的總和構成一個完整的宇宙〞;
〝一個物質的世界加上一個精神的靈性的世界構成一個完整的宇宙〞。
這 〝六者〞、〝兩類〞綜合在一起,這個宇宙才是完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无尽灯 发表于 2011-7-19 17: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宇宙乃識的變現,不僅包括顯態,也包括隱態,還包括形而上,形而下,物質和精神的宇宙,因此,宇宙是靈性的宇宙;個體生命也不為肉體的幻象所局限。由此,心靈的形態之一----生命的形式也必然是無限的,生命的範疇也是無限的,個體的生命突破只有“一次”的一期生命的世俗理解,生命的形態可以突破此肉身的局限,在多維時空並存、顯態和隱態並存,也可以以不同的載體呈現的演化過程,因此才有個體生命經過“粗細微精妙”脈中的“炁”與宇宙現象的全息,因為原本就是不連續的整體。具有靈性的宇宙與具有宇宙意義的生命相瑜伽,體認個體與佛原本一體,如能有此洞見,在此生時刻存在成佛契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4841005 发表于 2011-7-19 23: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4841005 发表于 2011-7-19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4841005 发表于 2011-7-19 23: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4841005 发表于 2011-7-19 23: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4841005 发表于 2011-7-19 23: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24841005 发表于 2011-7-19 23: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灵馨荟萃

GMT+8, 2026-7-30 04:1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