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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们在论述“关系实在”时,使用的哲学词汇,对你可能生涩难懂,我们还是用例子来解说。
我们看见一束红光,这是一个事件,是一个“果”。这个果,是由多种因缘聚合而产生的。
首先,是光的波长值,借用哲学家们熟悉的语言,这是“第一类性质”,这类性质还有如物体的广延性等,是物体自身内在所固有,它既不依赖于观察者,也不依赖它物,也就是说,它是无对而自行确立的。我们把这些第一性质,又称为“因”。
其次,我们还需要具备一些其它条作,如眼睛正好睁开,没有色盲,往正确方向看,以及眼与光源之间无障碍物,等等。我们把这些条件称为"关系参量",又称为"缘"。
这些因缘聚合,产生了红光这个果。“红色”这类颜色性质是“第二类性质”,其存在,至少部分地依赖于观察者。
“关系实在论”就是说,关系参量是不可消除的,没有它们,就不会有“看见红光”这个果,因而是实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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